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通知》(教社厅函[2016]15号)和陕西省高教工委《关于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通知》(陕高教宣办[2016]8号)精神,不断优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结构,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宝鸡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6月1日
宝鸡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一、聘任条件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实际需要,聘请全省和宝鸡社科理论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先进人物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思想工作纪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系统(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3、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高校课堂教学,能够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分授课任务。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高校教学工作的关系。
6、专家学者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工作职责
1、结合各自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到我校为大学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
2、与我校有关教师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感染力。
3、参与或承担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或教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
4、指导和参与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及专业建设。
三、聘任程序
1、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根据聘任条件,推荐拟聘人选,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遴选评议。遴选合格者,纳入“宝鸡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师资库”。
3、由学校向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颁发聘任证书。
四、管理考核
1、聘任特聘教授后,学校在不改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组织有关教师与特聘教授组成相应的课程教学团队,研讨设计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确定特聘教授讲课内容、时间和班次等事宜,并根据特聘教授的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特聘教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计划课时内授课,不另增加学时。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要全程参与、跟班听课,做好教学组织等工作,工作量计算方法与总时数不变。
3、特聘教授由外地来我校开展教学活动,住宿由学校负责安排,差旅费由学校负责报销。讲课费由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省内和学校有关规定支付。
4、特聘教授以宝鸡文理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等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相关奖励政策给与奖励。
5、特聘教授每期聘期2年,实行动态管理。特聘教授聘任期满后,如本人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对表现优异的特聘教授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解聘。特聘教授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不能完成聘期工作的,应由本人提前1个月向受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1、特聘教授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特聘教授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织实施。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2、学校党委对落实特聘教授工作负总责,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负责具体实施,为特聘教授提供课程安排、讲课场地、教学设施等必要保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