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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作者: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拓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按照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命名原则

评选命名要突出岗位学雷锋,着重体现做好“八小时、手上事”,立足岗位踏实工作、奉献爱心、做出贡献。学雷锋示范点的基本原则是“六个有”:有学雷锋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原则是“五自觉”: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自觉投身本职工作、自觉提升工作本领、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不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团体及个人。

二、评选命名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要从高校的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基层单位中产生。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应是具备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岗位学雷锋标兵应是具备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评选命名程序

1.个人申报及单位评选推荐

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向本单位党总支提出申请并提交推荐材料。党总支评选后择优推荐至党委宣传部,每种类别推荐名额各不超过1个。同时报送推荐材料一式四份,主要包括:①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附件1)或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2);②推荐上报对象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9:00之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新校区服务楼520室),电子版发送至bwlxcb@163.com。

2.学校联评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评,确定推荐我校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各1名。

3.审核公示

由纪检部门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党委会审定后公示。

4.推荐上报

党委宣传部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连同推荐材料于11月22日之前报送省委高教工委。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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