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关于统计报备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和使用企业微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作者: 来源: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环境,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现就对全校各单位新媒体登记报备和使用企业微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媒体平台统计报备

统计报备范围包括学校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以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班级等开办的微博、微信公众号、qq公众平台、抖音平台、各类APP客户端或受众群体主要是我校师生的新媒体平台。

1.凡以“宝鸡文理学院×××”“宝文理×××”等命名的微信公众号必须通过宣传部的审核认证,学校党政办不再提供法人证书及其相关审核材料,如发现不合规的公众号将联系客服予以注销。

2.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在宣传部备案后自行管理,定期更新。各单位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是在职教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书记为本单位(部门)新媒体运营的第一责任人。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填好的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后报送至服务楼522室,电子版发至bwlxcb@163.com

4.后续筹备开通或变更的新媒体账号继续按照此通知进行报备。

5.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请参看2017年12月28日文件:《宝鸡文理学院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党字[2017]148号)。

链接地址:http://www.bjwlxy.edu.cn/nry_wyh.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05&wbnewsid=25743

二、企业微信的使用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保证校内信息、资讯、通知、文件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使用企业微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学院企业微信管理员原则上以办公OA管理员为主。

2.各单位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学院的工作群的建立及消息发布。全校范围的通知、公告联系学校管理员发布。

3.加入成员必须是以在校工作人员,成员必须是实名制。

4.企业微信有手机端、电脑端并与个人微信互通。

5.不得在群内发布涉密或其他敏感信息(支持12小时消息撤回)。

6.请将自己建立在微信、QQ群建立的群聊转移到企业微信,保证校内工作统一在企业微信中完成。

企业微信各项功能正在完善、启用中,欢迎广大教职工多提宝贵意见!

电脑版下载:https://work.weixin.qq.com/#indexDownload

个人微信端可以添加工作台和企业微信消息互通

   

(微信互通工作台) (宝鸡文理学院企业微信)

                                                               校党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26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联系我们

部长信箱:ffl1972@126.com

宣传部邮箱:xcb@bjwlxy.edu.cn

校报投稿邮箱:bjwlxy511@163.com

电话:0917-3566236

邮编:721013

地址:宝鸡文理学院高新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