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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作者: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依据《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宝鸡文理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进一步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举办校内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须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申请表》(附件),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手续。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同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办理相关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2.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

3.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必须事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和严格把关,并征得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对在活动中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努力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4.校内人员被外单位邀请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做好与报告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5.各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未审先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原则上不再办理补审或备案手续。确因无法克服的特殊原因而来不及提前办理审批程序的,主办单位须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以上要求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5月16日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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